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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德加 肖雨涵 | 木里土司政权政治结构特征及其渊源
完德加(1978-),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文学人类学、藏学、多民族文学与文化研究。
肖雨涵(1996-),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19级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提要:木里土司政权是中央王朝土司制度与中国西部木里地方“杰布”政教合一制度重叠的政权,是西南诸土司中极具地方特色的政教合一政权。本文根据相关汉藏文献和田野访谈等材料,试图管窥木里地方土司政权更深层的政权结构,即三权体系与“甘松磋德”长老会共同构成的政治模式及其历史渊源。
关键字:木里杰布;土司制度;三权体系;长老会
土司文化是中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土司学等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及部分土司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土司研究受到更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中国西部地区土司研究目前已推进了新的阶段,开始探索深化土司研究的新领域,有学者认识到土司研究不仅是一种新方法,更是一种多学科研究的路径。然而,至今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有一种均质化的倾向,这使得西南边疆各少数民族地区土司政治文化的差异性特征及其背后文化土壤无法凸显,因此,中央王朝土司制度之下的各地传统政治文化独特性需要进一步探讨。
木里土司政权领域是在青藏高原与川滇交接处,今木里藏族自治县及其近域。该地方作为各类动植物的天然栖息地,曾引起植物学家洛克的关注。洛克对木里“喇嘛王国”的研究,影响到西方人对藏区“香格里拉”的各种想象,并引起国内学者对该“神秘之地”的研究。同时,这里还深藏了当地木里杰布政权独特的政治文化。由于该地域是我国西南“藏彝走廊”核心地带,亦属于南方丝绸之路重要的一段,因此,“如果要真正驾驭整个藏彝走廊,就应该给予木里充分的关注。”跟安多地区诸僧职土司一样,它在中国境内的土司中又是独有的、十分特殊的。它将为中国土司制度的研究提出新的课题, 增加新的内容。据现有相关研究,木里土司政权较之盐源县其他土司主要不同特征是其政教合一制度。然而,探讨到此还不够,如要深入分析其特征,还需要对 “杰布”( “王国”君主)被“强迫入寺”当僧人的疑惑的历史渊源进行研究。
本文将在藏汉相关史料的研究基础上,根据田野调查中采访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寺院、社会各行业学者和民间历史证人等获得的新材料,探讨中国共产党在西南多民族地区完成对所有制的改造,开展民主建政,统一社会制度之前的木里地方土司旧社会的世袭权、执政权、宗教权的“三权体系”为基础的政治结构特征及其文化背景,阐述该政权“甘松磋德”团体在政权构成中的作用。 一、地方杰布与中央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作为封建王朝时期对民族地区实施的重要制度,它是中央王朝通过颁发印信、封赐等方式,笼络各族首领及上层人物,间接管理边区人民,达到“以番制番”的目的,并由此将土司管辖地归并于中央王朝的版图,增强中央王朝对边地的管理。由于边区各地历史文化的差异,西部各土司政权的政治文化也各有其特色。上世纪中叶实现民族改革之前,木里土司政权是在青藏高原东延多民族地区独特的土司政权。其统治历史直至解放前,共延续了三百余年。对此,有学者研究发现“虽早在清朝初期已被册封为宣慰司,……然除定期纳贡外,与政府鲜生关系,仍然化外邦士,乃现存土司中制度最完整者。”然而,为了进一步揭开木里土司政治文化特色,本文不得不从其地方政权的形成历史开始说起。
木里土司(又称大喇嘛)是格鲁派僧人,其政权的历史与当地格鲁派宗教势力的形成历史紧密相连。这种“番僧僧纲司”是明清时期藏区土司的一大特点,林耀华认为这是“半因其地处边区,交通不便而生活方式却保持着原有的封建气味,半因历史上受西藏宗教势力的影响,迄今喇嘛仍居社会上政治上主要的地位”格鲁派在西藏地区最初在帕竹政权的扶持下逐渐形成,但随着帕竹政权的最终落败,其宗教及政治势力在西藏核心地区迅速发展,并借蒙古军事势力,向外扩展之际,传入藏区边缘木里地带。1580年,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到理塘一带传播格鲁派,木里特选派代表带上金银等礼品专程赴理塘求见,要求信奉黄教。三世达赖喇嘛派其弟子曲杰·桑吉嘉措“到木里传播藏传佛教格鲁派教义以后,木里藏族开始信奉格鲁派”。曲杰·桑吉嘉措在当地百姓的支持下修建拉顶噶丹达吉岭(简称瓦尔寨大寺)且“出任木里第一世活佛”后,实现了格鲁派在木里的正式传播和发展,并为后来的木里“杰布”政权的形成打下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因此,木里“杰布”政权历史最早能追溯到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康区的发展历史及第一任木里杰布的执政历史。
瓦尔寨大寺木里杰布拉章遗址
木里大寺
然而,到了嘉央桑布晚年,政教双权一人所拥的制度因内部分歧陷入武装冲突的困境而发生变化。为了平息当地格鲁派僧团内部争执,五世达赖喇嘛派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调解,并规定自第二任木里杰布起,杰布和活佛各由一人任职,而且杰布一职继续由嘉央桑布出生的巴尔家族后代僧人相继接任。这样就出现了木里杰布政权独特的家庭世袭制度。该世袭制度一直延续到解放前,期间共有十九任杰布;而木里活佛制度延续至今,已有十世香根(སྐྱབས་མགོན།)活佛(见表1)。
历世香根活佛修行处遗址(位于木里瓦尔寨大寺附近森林中)
木里格鲁派宗教势力发展、杰布政权建立,以及土司制度形成的历史在《木里藏区土司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等相关研究中虽有分散记载,但学者们均未讨论西藏地方官员前来调解木里政教权力平衡的政治文化依据是什么的问题。对此,笔者根据相关汉藏史料的研究和当地历史经历者的描述,通过西藏传统政治文化背景与木里土司政权政治结构的分析,考证到木里杰布政权三权体系是在西藏帕竹政权古老的家族世袭制度上形成的三权统治结构的转移或复制。
正如上文所述,木里杰布政权的政治文化建立跟西藏当地政府密切相关,而且中央王朝土司制度执行后也依然保持其原有地方政权政治结构。由此看来,木里土司三权体系政治文化跟同时期西藏格鲁派政治文化应有联系。然而,格鲁派建立的西藏地方政府从未曾有像木里杰布政权的三权体系,而在此之前西藏帕竹政权却有相似政治结构。帕竹政权主要掌权也有三大系统,即掌权宗教事务的丹萨梯京俄(སྤྱན་སྔ་བ)系统、掌权行政事务的内邬东第悉(སྣེའུ་གདོང་སྡེ་སྲིད)系统、以及担任保持朗氏家族血统的俗人系统。正如图1,该系统与木里杰布宗教权、执政权、继承权的三权体系相对应。
在帕竹政权时期,内邬东第悉(སྣེའུ་གདོང་སྡེ་སྲིད)系统必须要受到很高的教育,对此,大司徒·绛曲尖参在其遗嘱中写有“我们血统纯洁的后人都应该安置在泽当寺,让其求学”等具体规矩。同样,历任木里杰布候选人都要年幼出家,其通过学习佛法知识而被推选的规矩,也跟帕竹时期第悉系统继承者世袭制规定一致。该政治文化背景,也正是杰布为何被“强迫入寺”当喇嘛的主要原因。此外,在木里杰布三权体系中,身为僧人的杰布和活佛一起在三大寺每年轮流居住,相关政教事务方面分别设有大小官职,这些官职是深入了解其政治结构及历史渊源的主要途径。
身为出家僧人,木里杰布在木里各大寺有一座被称为“拉章(བླ་བྲང)”(见附录三)的建筑,拉章既是历任木里杰布及其随从高官的住处,又是木里杰布政权的官府。杰布属下有甲萨(མཇལ་ས),仲依(དྲུང་ཡིག),苏本(གསོལ་དཔོན),格擦(སྐུ་ཚབ)和恰佐(或昌哉ཕྱག་མཛོད)等官职。甲萨是担任地方“王国”宰相职位的僧官,是从木里杰布统治高层中推选出来的高级官员(见图2)。甲萨常随杰布出行,并全权负责处理各大事务。境内各大小官员前来禀报,一般不与杰布直接会面,而由甲萨替杰布接见。若无工作能力上的缺陷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甲萨任职期限为三年。任期结束后,从其属下大仲依、大苏本以及各拉章的格擦等官职中,重新推选一位接任。
苏本是甲萨属下另一官职,类似财政大臣,也分大小。大苏本负责杰布政权总财务和税收等工作,监管杰布的世俗行事,其地位近似大仲依;小苏本也是大苏本的得力候选人之一,须随杰布出行,主要负责管理大喇嘛的个人财产、日常生活和个人安全,其下有多名随从。
根据《木里藏族自治县志》记载,甲萨、仲依(包括)、苏本属于杰布颇章(宫廷)内阁成员,然而,笔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由于颇章内阁每年轮流在各大寺拉章居住,颇章上层官员没有单独的机构,都在拉章机构中。各大寺拉章的常住官职,如有代替杰布管理政治事务的格擦及帮他处理政务的恰佐即财务官等大小官员。他们常住于各自的拉章,不论颇章内阁成员是否居住于本拉章,都要保证官府正常工作。由于木里杰布和香根活佛每年轮流地在各大寺居住,三大寺管辖的所有事情都由各大寺及其拉章大小官职负责处理。作为杰布政权的核心机构,各拉章的格擦在任期内拥有其管辖内的法政权,他们亲自处理各种民事纠纷,杰布外出期间甚至完全可代替杰布。格擦一职每三年重选一次,卸任后仍保留其官衔,并享有可竞升为大苏本或甲萨等职位的资格。各拉章恰佐不仅主管各自拉章及其管辖区域的税收,还负责供应拉章和大喇嘛的生活物资。据当地历史证人第九世木里香根活佛的亲弟嘉央巴丁老人讲,除了上述官职外,杰布官府内还有主管大喇嘛衣服起居等内部事务的待寝官即森本(གཟིམ་དཔོན)和其他小官。
除了寺院及其拉章的官职外,木里境内各地还设有宗本(རྫོང་དཔོན)、甸本或店班(སྡེ་དཔོན)、米本(མི་དཔོན)等“基层”官员。宗本是从利郎屯巴中专门派任到基层的各地官员,执行各拉章的统治权,其任期为三年。甸本,是各村寨官员,但东朗甸本势力较强,所以,为东郎历代甸本赐予特殊的格擦地位。米本是设立在纳西族集聚地俄亚村的“甸本”官职。由于俄亚与中甸相连,其势力也较强,所以赐他格擦地位,并可由家族世袭接任。除了世袭接任的官位之外,大多数甸本由各拉章定期派遣任职。各甸本在任期内需要向拉章缴纳金银粮食,却不需提供劳务,而其余小官则要承担各地农牧业税收和边疆守卫等任务。
综上所述,“木里王国”各大小执政职位,也基本都能与西藏帕竹政权从萨迦政权继承下来的“为官十三大职务(ཆེན་པོ་འོས་པའི་ལས་ཚན་བཅུ་གསུམ)”相对应(见附表一)。另外,木里虽为原盐源县一属县,境内还设有名为“宗(似“县”的建制,境内共19宗)”的机构,这也和西藏帕竹政权“宗”制相似。帕竹政府在藏区各地建立“宗”制后,进一步推进西藏地区的统一管制,稳定了社会秩序,同理,木里杰布政权也在其管辖内设有“宗”制,确保管辖的统一和稳定。帕竹政权是西藏地方政治文化发展最为显著的时代,其政治文化对藏区边缘地带的政治文化方面有明显的影响,所以,木里杰布政权与帕竹政权在政治结构上的一致,不是一种偶然或巧合,而是史实的必然联系。然而,以格鲁派宗教势力为基础的木里杰布制度虽是以西藏帕竹政权为模板,但该制度在木里地区还有其独特的地方特征,主要体现为各大寺诸高僧集体的“议会”即“甘松磋德”。
三、 地方政权构成:僧团“甘松磋德”的核心权力
木里杰布各拉章所有官员皆为寺院僧人,各寺卸任僧官形成一个称之为“利郎屯巴(ལས་སྣེ་ཐོན་པ)”的僧团, 而且各寺院“利郎屯巴”为主的僧团组成了寺院受人尊重的僧人“甘松(རྒན་སོང)”即长老机构。机构成员中有曾任甲萨的卸任僧官及其他政务高官如仲依、苏本、宗本、格擦、恰佐以及宗教方面的拉擦、堪布、翁泽、格规等职位的权威人士。该机构有特定的工作地点,并每年开一次“甘松”会议,即“甘松磋德(རྒན་སོང་ཚོགས་འདུ)”,俗称“八司人会议”。根据《木里藏族自治县志》相关记载,通过该会议,各大寺管辖的高官商议剿灭外患、稳定边疆以及平息内部争执等各属地重大政教事务。每个寺院的“甘松”人数因寺院总人数而不同,木里大寺有四十人,康坞大寺和拉顶大寺各有三十人。该会议由被称为“吉甘(སྤྱི་རྒན)”的全寺最具威望的高僧主持。会议决定的一切重大事务,只经各大寺“吉甘”向大喇嘛和甲萨等禀报,大喇嘛、香根活佛和在职甲萨均不能亲自参加“甘松磋德”。因此,木里土司政权与其说是三大权力体系的统治,不如说是以格鲁派三大寺院为主的僧团统治的政权。各大寺管辖的属寺及村落也有明确的规定。在历任木里杰布执政期间,木里对人口的流动和土地的管理非常严格,并且木里杰布政权由僧人掌权,境内资源主要由木里杰布及寺院大小僧官在内的僧团所有。早在木里第一任杰布时期,木里大寺和康坞附近村民向喇嘛表示:“我等愿向您纳粮支差,供奉格鲁,作臣民”,木里杰布政权由此开始依靠称之为“百姓”的藏族、摩梭、纳西族等收税,维持其政治势力。各大小寺院政教方面的开支及所有僧众的生活,也都依靠其管辖属民的劳务生产和税收。
康坞大寺及木里杰布拉章遗址
木里杰布政权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土地,其土地管理方面有各种规矩,并且境内山水森林等自然资源均是由其所有者——僧团使用,其他人无权擅自开发利用。随着“宗”制不断发展,当地贵族、僧官家属、世袭俗官以及少数“百姓”在土司及其寺院高层的默许下开始招租土地,招收少量佃户耕种,以地租作为薪酬,其中佃户包括木里境内的属民和境外迁入的少量异族。在逐渐意识到佃租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后,土司政权进一步在各拉章层面进行招租并使其得到迅速发展。除了约10%的土地留给土司己用之外,其余都给各大小寺庙、头人、官员,由其收租收粮,将土地租给当地属民或迁入的异族,以作供养及俸给。另,据《木里政教史》记载,由于木里土司政权的藏区杰布制度和中央土司制度双重身份,历任木里政权每年需要向中央王朝、西藏三大寺及地方政府赠送大量贡品(西藏档案馆资料、凉山州档案馆资料)。大量的贡品需求,需要大量人力资源和与外界接触的机会,由此松动了木里之前严格管制人口流动的封闭状态。加之木里周围诸土司政权管辖发生动乱和自然灾害,“自西康康定南下或西昌盐源东来的”其他土司属民借机迁入,为木里土司佃租制度的不断发展和贡品获得提供了人力保障。因此,木里土司政权的研究中,不但要发现“大喇嘛、活佛、八尔老爷是木里封建领主的总代表”的三全体系和其余各大小僧俗官职及其政治文化渊源,而且要注重各寺僧官组成的“甘松磋德”会议制度和以佃租制经济而形成的统治与被统治的社会构成。
结论
木里土司政权是藏区地方传统杰布制度和中央王朝土司制度重叠的产物。在过去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注重研究木里杰布政教双重身份下的土司政教合一特征,强调木里杰布政权的家族世袭制度。笔者认为,木里杰布政权虽以格鲁派宗教势力为基础, 但其家族世袭制的建立,以及杰布、活佛、巴尔家构成的三权体系等特征,与西藏帕竹政权的政治制度文化有一定的关系。而且因当地特殊自然环境下形成的宗教组织格局,木里土司政权三权体系权力也逐渐分化到木里三大寺实政权力机构即“甘松磋德”。因此,木里杰布(土司)政权历史显示了其相继从封建社会土司独政、三权体系,到僧团集体统治的过程。从其政治结构及其整体发展历史角度看,木里杰布政权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巴尔家族世袭土司一人至尊的家族王国,而应被视为木里三大寺及土司拉章为核心的当地格鲁派僧团集体执政的“喇嘛王国”。从木里土司政权研究中,可以能发现,土司研究不是某单一学科研究对象,其意义涉及到历史学、政治学、文献学、考古学、经济学、民族学、人类学、语言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内容。另外,木里土司政权独特的政治结构及其历史渊源的启示在于,土司研究不但是中央政府对边境民族地方头人政权的统治历史的研究,也是边境各地政权内部的不同等级政权关系研究。这种层层结构关系中我们能窥见各土司政治结构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图片均由完德加研究员提供)
原文刊载于《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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